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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换班途中车祸身亡事发近一月未获工伤赔偿

来源:绵阳律师 网址:http://www.vipmylaw.com/ 时间:2015-04-17 10:04:10

9月24日下午,长乐金峰镇胪峰大道前林村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保安丁尚华被撞身亡。10月21日,丁尚华的家属找到本报记者,称丁尚华是在换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的,按照法律应获得工伤赔偿,但是其所在保安公司未与其签合同,没有按照国家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事发近1个月,保安公司仍未向家属赔偿一分钱。

  50岁保安遇车祸身亡

  丁尚华今年50岁,四川达州人。21日上午,记者在长乐金峰镇见到了他的两个儿子丁刚和丁奎。他们告诉记者,今年8月18日,父亲应聘到福建正义保安公司长乐分公司,后被派遣到金峰镇的企业任保安。交通事故发生前,丁尚华被安排在福华印染有限公司(上班时间:15时~19时)和金林恩印染有限公司(上班时间:7时~15时)做保安。

  丁刚说,他接到父亲出事的消息后,立即赶到长乐金峰,从父亲同事口中了解到,9月24日15时左右,父亲从金林恩印染有限公司下班后立即骑自行车赶往福华印染有限公司上班,途中被一辆中巴车撞倒身亡。

  工友证实事发换班途中

  为了证实丁尚华家属的说法,21日下午记者分别赶到金林恩印染有限公司和福华印染有限公司进行采访。

  在金林恩印染有限公司,保安唐方全告诉记者,他在福建正义保安公司长乐分公司干了半年多,为了多赚点钱,他和很多人都选择上两个班。在金林恩印染有限公司,丁尚华是他的前一班,两人每天下午3点换班。9月24日下午快到3点时,他赶到厂里和丁尚华交接班后,丁尚华立即赶往下一个上班地点,不久他就听说丁尚华出事了。

  在金林恩印染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保安服务工作合同,称保安都是保安公司派遣的。

  福华印染有限公司距离金林恩印染有限公司并不远,福华印染有限公司保安陈连双向记者证实,他和丁尚华都是受保安公司派遣来厂里上班,他上7时至15时,丁尚华接替他上15时至19时的班。24日,平时一向准时的丁尚华直到15时30分还没来接班,他有点急了,打算打电话催催他,后来才知道丁尚华出了车祸。

  福华印染有限公司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保安服务工作合同,也称保安都是保安公司派遣的。

家属称未获保安公司赔偿

  “公司没有跟父亲签合同,到现在为止一分钱都没有赔给我们。”丁刚说,后来他们一家人到福建正义保安公司长乐分公司,却得知公司并未与父亲签合同,也不愿意承认丁尚华属工伤死亡,至今仍一分钱赔偿都未支付。

  21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长乐城区的福建正义保安公司长乐分公司,该公司一名黄姓负责人承认丁尚华曾在该公司上班30多天,但当记者提及丁尚华工伤一事,该负责人称劳动部门没有认定,谁说了都不算工伤,并表示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律师:当事保安遇车祸身亡应算工伤

  22日,记者就此事采访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熹,他表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2日,记者从丁尚华家属提供的一份由长乐市交管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鉴定书上看到,此次事故丁尚华负次要责任,中巴车负主要责任。

  黄熹说,丁尚华在保安公司上班30多天,按照相关法律,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须与职工签劳动合同,即便未签劳动合同,用工事实存在,也构成劳动关系。

  丁尚华的家属随后到长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科称得先申请劳动关系确认。而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家属提供证据,丁尚华的家属说,丁尚华随身的保安服作为遗物火化了,工资是直接发的现金,一家人从四川来到福州呆了一个月,去找其他证明丁尚华与保安公司劳动关系的证据,对他们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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