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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31 17:03:29
一位刚刚取得硕士学位的女工程师,因再婚后家庭失和,竟将魔手伸向年仅10岁的继子。9月26日,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
法院对这起“高知”继母孟娟杀害继子案做出了一审
判决。法院最后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孟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除刑事责任外,法院同时判决孟娟
赔偿附带民事
诉讼原告人冯刚经济损失159514.4元。
1986年 孟娟从石河子市考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990年毕业后分配在新疆八一钢铁集团工作。2004年7月8日取得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硕士学位。捕前系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中心工程师。2000年9月,孟娟与前夫离婚,婚生儿子由其抚养。2004年8月孟娟在为八钢集团公司冯刚的儿子晨晨辅导英语时两人相识。两个月后,孟娟与冯刚再婚,其带着儿子将自己的原有住房出售后与冯刚、继子晨晨及婆婆一起生活。婚后,双方因子女抚养和婆媳关系等问题多次发生矛盾。2005年2月,孟娟带着儿子被迫离开冯家分住,事后两人曾商议过离婚事宜。
2005年5月1日至4日,孟娟再次与冯刚因家庭问题发生争执,甚至两次闹到当地派出所。5月5日,孟娟上午在医院开上安眠药,下午便以买书为名将年仅10岁的继子晨晨从乌鲁木齐市八钢集团家属区的冯家带出。俩人在从八钢去往乌鲁木齐市的途中,孟娟让晨晨喝下混有安眠药的矿泉水。当晚孟娟带晨晨乘车来到石河子市北湖公园,在靠近公园湖心亭的堤岸阶梯处,孟娟为泄愤将晨晨推入湖水并用手捂其嘴部并掐其颈部致晨晨溺水而死。次日凌晨,孟娟在返回案发现场查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农八师检察分院以孟娟犯有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晨晨的父亲冯刚同时也向孟娟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孟娟也表示愿意倾其所有弥补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采纳了孟娟的辨护人的申请,委托新疆石河子绿洲医院对孟娟进行精神医学司法
鉴定书,2005年9月3日孟娟经鉴定证实:属双相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
法律责任能力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
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孟娟在遇到婚姻家庭矛盾时,没有采取正确办法解决,为报复他人,将继子晨晨推入湖水中后又掐颈、捂嘴,造成晨晨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孟娟所犯罪行为极其严重,但因其作案时属限定责任能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注:文中冯刚及儿子晨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