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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与债务二十题问答

来源:绵阳律师 网址:http://www.vipmylaw.com/ 时间:2014-08-31 14:08:20

  核心内容:在债务追讨方面,企业合同与债务的二十问题让您对这些方面的知识更加了解,当您遇到类似问题的出现,轻松解决,详情请阅读全文。

  一、为何要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行为的协议。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作出同意的承诺,合同即可成立。将合同内容落入字里行间便形成书面合同,其意义在于:1、书面合同记载着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奠定基础;2、书面合同记载着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价款,以及履行时间、地点等内容,是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3、解决纠纷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己方主张,书面合同是最有力证据之一。

  二、如何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有:1、使用合同范本。合同范本是为指引当事人订立合同,国家机关根据交易惯例而制定的示范文本,当事人直接填写空白条款或者选择现成条款即可;2、使用自制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企业性质和交易形势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不仅可提高交易效率,还可预置利己条款,但不得利用合同事先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3、临时书写合同。因每笔交易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存在较大差距,临时书写合同不失为明智之举,由律师代为草拟、审查合同则是事半功倍。

  三、合同包括那些条款?

  合同条款承载着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意义相当重大!合同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协商一致后便形成合同条款,一般包括: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就买卖合同而言,具备1、2、3、5项,合同即可成立,其他条款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适用法定标准。为避免争议,应力求条款完备、内容简洁、言语清晰。

  四、合同订立之前,应做那些工作?

  为防范交易风险和实现安全营利,合同订立之前应当做到:1、认真选择交易对象,其经济实力和信誉程度直接决定合同能否顺利履行;2、通过行政机关、网络报刊、知情人士等渠道,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履约能力、诚信程度;3、不能轻信信誓旦旦的承诺和梦想一本万利的生意,获利极为容易的交易必然暗藏隐患;4、认真衡量自身履约能力、融资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否则喜签订单、苦于履约;5、向律师咨询交易的合法性与风险性,违法交易可能劳而无获或者利益基础不牢固。

  五、如何辨别和证实对方工作人员身份?

  企业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然而发生纠纷时,对方往往否认其与某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此人亦资不抵债或逃之夭夭,债权人相当被动。以下策略可以避免此类尴尬:1、与该人员经济往来时,应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记载权限范围与起止日期;2、该人员签订合同或出具收据、欠条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3、出现身份不明情况时,应当通过补充协议、备忘录、书信、录音等方式固定此人身份;4、查看、留存此人身份证、工作证等资料,为必要时向其主张权利奠定基础。

  六、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企业可以做到: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3、尽量采取先款后货方式或者先定金后发货的交易方式,必须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的,应当固定和保存交接手续;4、有证据证实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时,应当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5、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与变动,为诉前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奠定基础。

七、担保有几种形式?

  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方式包括:1、第三人提供保证,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房屋、车辆、股票、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债务不能履行时,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3、留置债务人动产迫使其履行相应债务,期满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以变卖、拍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4、争取债务人交付定金,如其违约将丧失定金。

  八、企业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追偿欠款,令人头疼心烦、苦不堪言!企业至少应当做到: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起诉讼。

  九、如何解决“三角债”?

  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1、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十、出具或持有欠条、收据,应注意什么问题?

  欠条与收据是债权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的重要证据,持有人和出具人必须注意:1、交货、付款、欠款时必须要求对方出具字体清楚、内容简洁的书面手续;2、清偿时限届满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债权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诉讼时效;3、向对方还款还物时,应当同时收回或销毁欠条;4、部分清偿或合同变更需要出具新手续时,应当收回原手续,防止二者变成并列关系。

  十一、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事先约定解除条件的,条件具备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可以解除合同;4、一方出现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等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根据履行情况与合同性质要求对方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十二、什么是合同诈骗?

  对方貌似实力雄厚、实则外强中干,为成功诈骗早已设好圈套,收货或者取款后资不抵债或销声匿迹,受害人应当意识到对方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

  十三、解决民事纠纷有几条途径?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因观念、道德、利益冲突,与人发生纠纷在所难免。选择高效、快捷解决途径实为明智之举!具体包括: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十四、现行法律对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诉讼时效是权利经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产生权利丧失的制度。《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有以下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知道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计算;2、身体受到伤害、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物品丢失或损害四种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3、因主张权利、对方同意、提起诉讼三种行为引起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4、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应当高度重视。

  十五、欠款经过两年,就不能讨要了吗?

  这是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误解!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交易双方签署对帐单、还款协议,或者一方出具收货单、借据、欠条等手续只能证实双方权利义务产生。此时权利尚未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然不能计算,更谈不上两年之后就不能主张权利。但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或者明示拒绝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以防诉讼时效超过。

  十六、如何搜集、保存和运用证据?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故证据意识必须贯串于日常经营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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