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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不仅做到严格依法,体现政策,还注重用群众理解、易于接受的语言说明案情、阐释法理、宣传法律和政策,使群众接受、支持正确裁判,极大程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江西高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主要是坚持三步走:
一是严格执行审前涉诉风险评估制度。确定案件承办人后,承办人在审前对案件涉诉风险进行审慎评估,提出初步风险等级,并按一案一表的要求填写风险评估表,向分管庭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庭主要领导在审查评估等级后,决定是否向上一级汇报。这样就便于各级领导掌握了解案件涉诉上访风险,做到心中有数,督促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注意防范风险,而一旦出现问题又可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作出针对性的处理决策,果断处置矛盾。
二是切实加大审中附民调解工作力度。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害方因犯罪遭受的物质损失得到赔偿、精神创伤得到抚慰。尤其对于那些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事出有因,或者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案件,竭尽全力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三是高度重视事后回访工作。针对一些风险评估等级较高的案件,即使双方当事人对附民诉讼达成了赔偿协议且赔偿到位,案件审结之后,承办法官还要通过电话问询、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双方特别是被害方对案件判决结果的态度,切实化解矛盾。(记者章华)
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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