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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与中国一衣带水,自古就互为友好邻邦。近年来,随着“韩流”来袭,大批韩国电视剧、电影,尤其是《太长今》、《浪漫满屋》、《冬季恋歌》等一批韩国电视剧,在中国的电视荧幕上刮起了一阵阵“韩风”,在韩剧中我们可以看到具有独特魅力的韩国儒家传统文化在韩国社会生活中烙下的无处不在的印记。韩剧中所表现的家庭礼仪细节,完整地呈现了韩国日常生活中尊老爱幼、长幼有序、礼尚往来等传统礼仪,折射出韩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多彩。韩剧《罗武林,向前冲》中女主人公遭遇无情丈夫欺诈离婚后撤销离婚登记的剧情促使笔者去探究韩国的婚姻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韩国与我国的婚姻制度进行粗浅的比较。
一、结婚条件与程序的比较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是婚姻开始的前端。只有规定合理的婚姻缔结制度,婚姻成立后家庭关系的稳定、物质利益关系的协调、责任义务的合理分配及婚姻解散之后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才会得到保障。国际间越来越频繁的民商事交往,使得国际社会立法渐呈现趋同化的特征。尤其是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婚姻家庭法,在各国民商事交往不断发展的今天,逐渐显现出互相融合、互相吸收借鉴的趋势。比较和借鉴吸收国外的先进立法,对于改进与完善中国的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一)结婚条件的比较
1.韩国《民法》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
韩国没有单行的婚姻法,而是附在《民法》中,《大韩民国民法》于1960年制定实施并经数次修改,其中第三章是关于婚姻的规定,此外,韩国还有一个专门的婚姻条例。
(1)结婚的必备条件。韩国民法第807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即:满18周岁的可以结婚。但18周岁并非其成年年龄,即不一定非得等到成年才有结婚的能力,18周岁以上未达到成年年龄也是允许结婚的,但应经父母同意。808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结婚的,必须经其父母同意,父母一方无法行使同意权的,需经另一方的同意;父母双方均无法行使同意权的,需经监护人同意。韩国公民的成年年龄原为20周岁,2008年10月7日,韩国法务部公布了民法修正案,规定将民法上成人的年龄降低到19周岁,即满19周岁的人作为成年人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变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意味着年满19周岁即可自由登记结婚,不满18周岁的不允许结婚,18周岁以上不满19周岁的则需经父母同意才可以结婚。
此外,韩国民法第808条还规定了“禁治产者经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同意可以结婚”[1]。
(2)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近亲结婚的禁止。民法809条规定了以下范围的近亲之间禁止结婚:八亲等以内血亲(包括养子女收养前的血亲)不得结婚;六亲等以内血亲的配偶,配偶的六亲等以内的血亲,配偶的四亲等以内血亲的配偶之姻亲或曾为姻亲的,不得结婚;曾为六亲等以内养父母的血亲与四亲等以内养父母的姻亲的人,不得结婚。其二是重婚的禁止,即有配偶者不得与他人再婚。
2.中韩两国结婚条件比较
基于两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的相同,两国在结婚要件上存在众多相似之处,但又有一些区别。
(1)相似之处
都实行一夫一妻制。结婚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有配偶者不得重婚,是现代社会除伊斯兰教国家以外,各国普遍实行的原则。我国与韩国在此规定上是相同的。但是对于重婚的性质认定不同。
都规定了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当前各国的法定婚龄,如果以18岁为界,大体可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高者即法定婚龄为男20岁、女18岁左右,如澳大利亚、瑞士;中者即法定婚龄为男女各18岁左右,如德国、英国;低者即法定婚龄为男女均在16岁以下,如阿根廷、西班牙[2]。
都规定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现代各国的立法中,都有禁止一定近亲间结婚的规定,区别只是因为各国的风俗、习惯的差异,限制范围的宽窄程度有所不同。
(2)不同之处
立法模式不同。我国有关结婚的实质要件规定在《婚姻法》中,既包括婚姻法规范,也包括家庭法规范等;而韩国关于婚姻家庭没有单独的立法,而是在《大韩民国民法》中以婚姻、父母与子女、监护三章对婚姻家庭关系作出调整。此外,《大韩民国国际私法》中的第六章,即“亲属”对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单独加以规范。
是否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不同。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但是对于何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没有明确列举。而韩国不仅没有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反而规定“禁治产者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可以结婚”,“禁治产者”是指“丧失心智的人”(《大韩民国民法》第12条),类似于我国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疾病不是禁婚事由,但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结婚的,可以为可撤销婚姻事由。
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不同。我国《婚姻法》仅限制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直系血亲以外的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禁止上述近亲结婚,这不仅是伦理观念和自然规律的要求,也是优生的要求。韩国的禁婚范围比中国广得多,规定8亲等以内的亲属之间和一定范围内的姻亲之间禁止结婚。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远大于我国;此外还禁止一定范围的姻亲结婚,包括一定亲等的血亲的姻亲、姻亲的血亲、姻亲的血亲的姻亲、养亲的血亲养亲的姻亲。
法定婚龄不同。虽然两国都有法定婚龄的规定,但是韩国的法定婚龄为18周岁,低于我国的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并且其法定婚龄也低于成年年龄,且对男女的年龄要求都一样,体现了婚姻中男女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在中国的立法当中,由于历史的原因,法律对于男性与女性的要求并不一致。
是否允许未成年人结婚不同。韩国民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低于其成年年龄的,未成年人在得到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我国规定的法定婚龄已超过成年年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结婚的。
综上,从结婚的实质要件上来看,韩国更加注重社会伦理道德,对公民的干预中体现的道德色彩更显浓厚。
(二)结婚程序的比较
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我国与韩国都规定了结婚需要办理登记。但是也存在很多区别。
1.我国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涉外、涉港、澳、台婚姻及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出具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审查和登记(5种不予登记的情形:未达到法定婚龄;非双方自愿;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三个环节。
2.韩国的结婚登记不同于我国
(1)韩国公民之间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是在其居住地的自治市或区政府的政务大厅进行注册登记,婚姻登记工作与户籍管理工作同属一个部门。韩国市一级不办登记(自治市除外),韩国的婚姻登记工作与户籍登记合在一起,由其民愿奉仕课(即民事课)负责。这种机制有利于对以人为主体的政府公共事务管理。婚姻与户籍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婚姻的产生与解体必然要涉及户籍的相应变动。政府的民事课在受理结婚申请时就同时从系统中调出当事人的户籍底册核对,批准结婚的同时就在户籍底册中记载双方配偶的基本情况,如果当事人在申请时有虚假行为(如虚报年龄或有配偶的说成是未婚的等等),在户籍底册均能发现并及时予以拒绝登记。合二为一不仅减少重复程序,也不仅仅是减少政府行政人员,更重要的是这种管理体制达到了管理的真正目的,即公共服务的快捷性与行政管理的准确性[3]。
(2)韩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均与国内公民一样,由同一个登记机关负责,不分国内与国际(涉外),而我国则区分国内婚姻与涉外婚姻而由不同机关办理。
(3)申请婚姻登记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到场。结婚登记时,不要求结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的父母、朋友或第三人可以代替当事人提交书面文件申请结婚就可以。婚姻登记机关只对书面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且不发给结婚证书。我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4)韩国的婚姻登记并不当场办理。在韩国,婚姻登记申请的双方为同一辖区的受理时间为4天,一方不在本辖区的包括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受理时间为10天。而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则当场办理结婚登记。
二、订婚、无效婚、可撤销婚姻的比较
(一)订婚
订婚是指在结婚前缔结婚约,婚约是一种非常古老的法律制度,是指有结婚合意的双方当事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