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绵阳律师 网址:http://www.vipmylaw.com/ 时间:2014-03-31 17:03:00
晨报讯(记者王勇) 打工仔在工作中手部骨折,劳动仲裁裁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补偿等2万余元,但该单位不但拒不履行,还将打工仔辞退。
杨某2005年初到大连市某起重设备公司工作。当年6月杨某在工作中不慎手部受伤骨折,在支付医疗费后,该公司就不再允许杨某上班,也不给其任何补偿。
杨某找到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大连市劳动部门为杨某做出工伤10级的鉴定结论。仲裁部门很快裁定,该公司需承担杨某伤残补助、工伤医疗补助、就业补助等共计2万余元。
不服此裁定,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裁决。庭审过程中,针对该公司提出的伤残鉴定日期有误等观点,法援律师认为,该单位接到鉴定通知后,并未依法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在法院的调解下,日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一次性支付杨某工伤赔偿金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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