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绵阳律师 网址:http://www.vipmylaw.com/ 时间:2016-12-27 10:12:21
编辑同志:
近日,古某骑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时,被谢某驾驶的货车撞伤并送到医院抢救。对于抢救费用,谢某不肯支付分文,他认为自己的车辆参加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支付。无奈之下,古某的家人只得四处借钱以解燃眉之急,但现在古某仍需不少的治疗费用。请问: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愿支付抢救费用的,该怎么办呢?读者:赖峰赖峰朋友: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伤者的抢救是刻不容缓的,为了保证伤者及时得到抢救治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从你来信可知,谢某不肯支付古某的抢救费用,但是,他的车辆参加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然后由基金的管理机关依据谢某的事故责任向他追偿。
江西省兴国县交警大队谢应轩 洪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