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绵阳律师 网址:http://www.vipmylaw.com/ 时间:2014-08-18 17:08:18
核心内容:公司债务追讨问题越来越得到公司的重视,因为公司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日积月累便形成了“三角债”或债务链,究期原因,公司在应收款管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不想公司欠款成为负担?那么需要看看公司在应收欠款管理中应注意的五大点,以便公司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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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司在应收款管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
第二,公司在应收欠款管理中应注意的五大点
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二、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
三、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四、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五、诉讼时效(一个不应小视的法律问题)
正文:
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一些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应收帐款的数额计提了坏帐准备金,若距发生应收帐款三年时间该款还未能收回,或因债务人破产、死亡,发生确实无法清偿的事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在财务处理上就作为坏帐处理,予以冲销,虽然作此帐务处理并不等于债权的消灭,但这往往淡化了公司的催债意识。一些公司由于对应收欠款管理不力,导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其结果不是很理想。
第一,公司在应收款管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
一是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
二是重表面催债的多,而对债务方深层的经营状况关注的少;
三是催债时要求债务方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
四是在催债中稍遇困难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
五是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
六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多,而采取法律手段的少;
七是对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律了解的少。
第二,公司在应收欠款管理中应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公司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公司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
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方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