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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矛盾,蛮夫恨将弱妻杀害,被告人陈某一审被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今日,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陈某的妻子胡某某与陈某的母亲常因家务事发生争执,婆媳关系不和。2009年8月31日,被害人胡某某的父亲与陈某的母亲发生争执后,便将胡某某带回家中,并电话告诉陈某,如果其母亲不来讲清楚,他便带着女儿去苏州打工,永不回来。陈某非常气愤,并逐渐蒙生杀害妻子的想法。
2009年9月4日,陈某买好一把水果刀藏在家中,多次接到其妻和岳父要求其母亲过去赔礼的电话后,于9月6日下午趁其妻子做早饭之机,用砖头砸其后脑,然后用手掐其脖子,将其打倒在地上后又用膝盖砸其头,用水果刀割其颈脖。陈某确认其妻死亡后,逃离现场,径直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死者胡某某系因锐器切割颈项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法制观念淡薄,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确因家庭矛盾引起,但被害人在本案中并无过错。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