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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管局负责人细释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新规定

来源:绵阳律师 网址:http://www.vipmylaw.com/ 时间:2016-10-25 11:10:47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驾驶证年审制度,有些人以为今后驾驶证就不要审验了。这个说法不确切,取消年审制度不等于不要审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陈玉峰,25日对新交法实施以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作了澄清。

    关于在审验时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学习考试问题,这位负责人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交管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给予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这里需要注明的是,记分周期为12个月,周期从初次领证日期起算。有的地方车管所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组织学习培训,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经查实后将坚决予以纠正。

    什么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简易处理?我省确定仅造成财产损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报警的,交管部门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1)财产损失3000元以下的;(2)非机动车损坏的,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观损坏,但发动机、车架、底盘、转向、传动等部件未损坏的;(3)当事人自行和解、不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其他财产损失事故。

    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谁付?在国务院有关强制保险的法规颁布实施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建立前,医疗机构首先应当履行法定抢救义务。同时,(1)肇事机动车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有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2)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交通管理部门通知肇事方先行垫付抢救费用;(3)肇事驾驶员逃逸,交通管理部门查明肇事车辆的,可以通知肇事车主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清障救援费用谁出?由社会单位参加交通事故清障救援的,有关费用应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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