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绵阳律师 网址:http://www.vipmylaw.com/ 时间:2014-03-31 17:03:27
核心内容: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涉外结婚限制主体、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和涉外结婚登记程序等三方面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导航:
一、涉外结婚限制主体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三、涉外结婚登记程序
涉外结婚限制主体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 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①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②外交人员
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③公安人员
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④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